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爆灯具采购招标人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WZCLCQL2021020015。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招标的数量为1年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订货通知单»结算数量为准,投标单位报价时必须注明品牌或生产厂家。
供货时间:接招标方通知后15天内送货到现场。本次招标的合同为1年框架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能力;
(2)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2018年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防爆电气设备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应有5家单位以上(含5家)防爆灯具的销售业绩,业绩须提供2018年至今投标人自身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携带合同原件备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人民币(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单位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4.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1028028332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宝鸡分行
4.3本次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起交至公司账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 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时请备注手机号码,以便领取电子发票)
5.3.购买招标文件证明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防爆电气设备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银行开户许可证、2018年以来至少5家单位防爆灯具的销售业绩。
5.4.请各投标单位到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陈村镇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或者通过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7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方式:线上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网站、徐矿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邮 编: 721405
地 址:宝鸡市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马工
电 话:0917-7752272/2118
邮 箱:251626703@qq.com.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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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7-7752291
公司邮箱:cqnhgs@163.com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长青工业园区创业东路3号
官方网站:www.chqnh.com